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6年第128号
山东宏茂亿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94L08P73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37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80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37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4月3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
青税稽二通 〔2025〕JW037号
山东宏茂亿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94L08P73):
事由: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依据: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八条等规定。
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(详细内容见附件),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,在土地供应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、政府采购、银行授信、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你单位有陈述、申辩权利,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附: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6月20日
附
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一、基本情况
纳税人名称:山东宏茂亿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91370214MA94L08P73
注册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89-19号一楼101
实际控制人:张启新、男、370202********5437
二、案件性质
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为他人(为自己)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17份,票面额累计3040.81万元。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6年第128号
山东宏茂亿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94L08P73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37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80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37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4月3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
青税稽二通 〔2025〕JW037号
山东宏茂亿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94L08P73):
事由: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依据: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八条等规定。
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(详细内容见附件),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,在土地供应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、政府采购、银行授信、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你单位有陈述、申辩权利,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附: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6月20日
附
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一、基本情况
纳税人名称:山东宏茂亿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91370214MA94L08P73
注册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89-19号一楼101
实际控制人:张启新、男、370202********5437
二、案件性质
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为他人(为自己)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17份,票面额累计3040.81万元。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